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 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方案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25〕2号)和相关规定,为统筹做好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以下简称“宁波院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坚持以国家及学校研究生招生录取相关政策为根本遵循,严格规范复试全程管理,科学制定复试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严守复试工作纪律,优化考生服务保障,全力确保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安全有序。始终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人才选拔入口关,全面提升研究生人才选拔质量。
二、组织管理
(一)成立宁波院区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宁波院区招生工作的具体决策,全面统筹宁波院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落实宁波院区招生复试主体责任。
(二)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全程监督。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公示复试政策、复试名单、考核流程、成绩结果等核心信息,维护复试的安全性、公平性、科学性。
(三)成立招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筹应对复试期间各类突发状况,全力保障复试考核过程安全、顺畅、稳定。
(四)坚持以考生为中心,强化人性化关怀与个性化服务安排,多措并举提升考生服务质效。畅通招生咨询渠道,及时回应、妥善解决考生在复试备考、考核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全力为考生营造安心、舒心的复试环境。
三、复试基本要求
(一)一志愿上线考生
考生须达到相关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且遵循同一学科专业(以招生专业代码为准)初试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的原则。根据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结合各专业考生上线情况,确定专业复试名单,各专业分组进行复试。
进入复试的考生人数一般不少于各学科专业(方向)已公布招生计划的120%。原则上一志愿上线人数大于或等于本单位学科专业(方向)计划数150%的专业不再进行调剂。一志愿上线人数未达到复试比例的学科专业(方向),组织现有上线考生进行第一批复试后,根据第一批复试录取缺额再进行调剂。调剂比例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研判,缺额计划数≥20,调剂为1:1.5;②15≤缺额计划数<20,调剂比例为1:1.8;③10≤缺额计划数<15,为1:2;④缺额计划数<10,为1:3,复试人数按照四舍五入原则计算。已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调剂系统”)接受其他招生单位待录取通知的考生,不予复试。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考生成绩要求须达到《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我校属一区),由学校统筹,按1:1的复试比例确定复试名单。
(二)调剂考生
所有调剂考生的接收工作(包括接收外单位调剂考生和接收本单位内部调剂考生以及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计划”与普通计划之间调剂的考生),均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调剂系统”进行。调剂系统每次开放时间不低于12个小时,志愿锁定时长不超过36个小时。
调剂系统开放时间截止后,统一查看考生调剂志愿。对申请同一学科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考生,按考生初试总分择优遴选进入复试名单;在初试科目不同的情况下,根据学科需要结合考生初试科目、初试成绩、专业背景等择优选择。
符合国家和学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可报名调剂,宁波院区根据国家文件精神,结合报名情况进行择优调剂。需满足的基本条件如下:
1.符合调入学科专业(方向)的报考条件(详见学校202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报考条件和专业目录备注要求)。
2.初试成绩达到温州医科大学202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或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专业仅接收外国语考试科目为英语(一)的调剂考生。考试科目中含数学(一)或数学(二)的专业,要求调剂的考生考试科目中须含数学。初试业务课(一)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专业仅接收初试业务课(一)为临床医学综合能力(西医)的考生。报考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的考生可按相关政策调剂到其他学科专业,报考其他学科专业(含医学学术学位)的考生不可调剂到临床医学类专业学位。
特别注意:
085409 生物医学工程(专业学位)限第一志愿报考以下专业:0701 数学、0703 化学、0710 生物学、0714 统计学、0773 材料科学与工程、0774 电子科学与技术、0775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777 生物医学工程、0779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0780 药学、0788 智能科学与技术、0789 纳米科学与工程、0802 机械工程、0803 光学工程、0804 仪器科学与技术、0805 材料科学与工程、0808 电气工程、0809 电子科学与技术、0810 信息与通信工程、0811 控制科学与工程、0812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0817 化学工程与技术、0831 生物医学工程、0835 软件工程、0836 生物工程、0854 电子信息、0855 机械、0856 材料与化工、0860 生物与医药、0873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0877 纳米科学与工程、1001 基础医学、1002 临床医学、1007 药学、1051 临床医学、1055 药学、1058 医学技术、1072 生物医学工程、1401 集成电路科学与工程、1406 纳米科学与工程。
100700药学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和生物工程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30”),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或“1055”),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业务课(一)与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或“1055”相关),初试外国语成绩须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只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的调剂。
105500药学限本科专业为药学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和生物工程类(专业代码前四位为“0830”),且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药学(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或“1055”),初试考试科目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其中业务课(一)与调入专业代码前四位为“1007”或“1055”相关),初试外国语成绩达到45分以上(含45分),只接收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生(含应届和往届)的调剂。
120400公共管理学限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为管理学(专业代码前两位为“12”)。
由其他培养单位统一组织复试的专业,其调剂要求参照相应复试组织单位的复试录取工作方案。调剂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复试通知;拟录取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调剂系统接受待录取通知。
四、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拟定于3月下旬开始,4月底前全部完成。具体日程安排另行通知。
(二)复试方式
按照学校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采取分批次线下进行现场复试。考生不得重复参加同一专业复试。
五、复试内容
复试是对考生的既往学业、一贯表现、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思想品德等情况的全面考查,严格落实分类选拔要求,学术学位重点考核考生对学科知识的掌握与运用情况以及学术创新潜力,专业学位重点考核考生的综合实践素质、运用专业知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以及职业发展潜力。其中,临床医学专业学位硕士考生原则上开展专项临床技能考核,考核内容参照执业医师资格考核实践技能基本操作部分等执行。
由其他单位统一组织复试的专业,其复试形式、内容及成绩计算等具体要求参照相应单位的复试要求进行。每位考生复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复试全程录音录像。复试一般包括以下两个环节:
(一)个人陈述(口头陈述或PPT汇报)
(二)综合面试:采用即时问答形式,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基础知识、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创新潜质、思想道德品质等综合素养。内容包括外语能力考核、专业素质考核、综合素质考察等。
六、复试结果与拟录取名单确定
按照初试成绩占比60%和复试成绩占比40%的方式加权成总成绩,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初试总分÷5)×60% +复试成绩×40%。其中,有临床技能考核的专业复试成绩=(个人陈述+综合面试)×80%+临床技能考核×20%;其余专业考生的复试成绩=(个人陈述+综合面试)×100%。
参加复试的考生按学科专业(方向)总成绩(取小数点后三位)排名进行录取。若拟录取考生自愿放弃拟录取资格或因招生计划动态调整等原因增加招生指标,则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补录取,补录取考生如已在“调剂系统”接受其他待录取通知的,不予录取。录取者复试成绩(百分制)和总成绩均须合格(≥60分)。未完整参加复试全部环节的,不予录取。
(一)同一学科专业(方向)按总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至该学科专业(方向)招生限额。
(二)如招生计划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录取初试总分高者;如初试总分也相同,录取初试英语成绩高者。
(三)同一批次复试的拟录取考生如放弃拟录取资格,按总成绩进行顺位递补,若递补者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按上述条款(二)执行。递补者应满足复试成绩要求。同一批次拟录取工作结束后,仅在后续未组织其他批次复试的前提下继续顺位递补,否则不再递补。
(四)确定导师:实行研究生导师与考生的双向选择制。经初试、复试合格并拟录取的考生方可进入双向选择环节。双向选择工作分轮次进行,具体流程如下:
1.考生根据自己意向,填写《导师选择意向表》。
2.第一轮双选:依据考生意向和总成绩排序,结合各导师招生名额组织双选。每名导师可选择的考生人数不超过其招生名额的2倍,双选时限一般为3小时。首轮未确定导师的考生可进入下一轮。
3.第二轮双选:已被第一轮导师拒绝的考生,不得再次选择同一导师。每名导师可选择的考生人数为“剩余招生名额+1”,双选时限一般为2小时。对于人数较多或情况复杂的专业,可适当延长每轮时限。
4.两轮结束后仍未确定导师的拟录取考生,按总成绩排序,在有缺额的导师中填报意向导师。相关导师须接收该考生,否则其招生名额将由学校收回统筹。若所有有缺额导师均不予接收,则由学校统筹安排导师,录取该生的导师将自动获得相应招生名额(该导师总招生名额不得超过学校规定上限)。考生不得拒绝学校统筹安排的导师,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拟录取资格。
双选结果由师生双方共同确认,由宁波院区汇总后上报研究生院。师生双选工作一经完成,原则上不得更改。
七、资格审查与思想品德考核
复试前对考生的初试准考证、居民身份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学籍学历证明等材料及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录取,随时发现、随时处理。
对有弄虚作假、违纪作弊等行为的考生,不予录取或取消入学资格,已入学取得学籍者取消学籍。
思想品德考核是复试的必要环节,主要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考核结果不作量化计入复试成绩,但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八、招生体检和复查
各学科专业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 卫生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相关要求执行。新生入学报到后,须进行统一体检。如体检结果不符合入学标准,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在入学后3个月内将对所有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九、信息公开与监督
(一)严格规范复试工作管理,遵照上级主管部门及学校复试工作相关规定组织开展复试工作,所有参与复试工作的相关人员签订《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责任承诺书》,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严守招生工作纪律,确保复试过程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二)深化信息公开。严格按照规定将复试办法、复试名单、复试结果等核心招生信息,及时在官方网页进行公示。
(三)严格落实回避政策。凡有近亲属或者利害关系人报考本年度本单位研究生的工作人员、复试导师应主动申请回避,不得参与本年度复试相关任何工作。
(四)研究生管理部门和纪检监察机构对招生复试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复试录取工作投诉、申诉和监督联系方式:
学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电话:0577-86689753,电子信箱:recruition@wmu.edu.cn。
学校纪检监察室,电话:0577-86699361,电子信箱:jw@wmu.edu.cn。
宁波院区招生与培养办公室,电话:0574-63809935,电子邮箱:wmucxre@163.com。
(五)本方案经宁波院区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通过,由其进行解释。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等上级主管部门文件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温州医科大学研究生培养基地(宁波院区)
2026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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