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2年度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开发区(园区)科技管理部门,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和市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民生领域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为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先行市提供科技支撑。现将2022年度宁波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是指服务民生,以解决社会公益事业发展和市场机制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领域中共性科技问题为目标,支持公共性、非营利性,并具有明确应用方向与前景的技术研发及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应是在本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在职人员,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
3.项目应符合计划定位及指南方向,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及产品。
4.优先支持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和高层次人才创业企业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省级农业重点企业研究院依托单位申报项目;优先支持医疗机构围绕市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方向申报项目;优先支持科技特派员申报项目;鼓励省级以上农业科技示范园区及省级可持续发展创新示范区内企业和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平台承建单位申报项目。
5.本计划项目不支持基础研究项目及一般性技术应用项目。
三、组织方式
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两类,实行限项申报、竞争择优方式组织,年度总立项数不超过200项,其中重点项目立项数不超过40项。项目实施周期一般项目不超过2年,重点项目不超过3年。
1.一般项目。单个项目资助额度最高不超过20万元,其中医疗卫生领域最高不超过10万元。科普类项目重点围绕科普作品创制与推广、健康科普及中小学系列科普教育课程课件开发等领域申报,资助项目不超过3项。
2.重点项目。围绕指南方向及条件申报、竞争择优立项,单项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重点项目指南详见附件1。
四、申报要求
1.推荐指标,见附件2。
2.项目主要承担人(项目组成员前3名)在研及申请市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数超过2项(含)的,不得申报本批项目。项目组成员排名前3位人员已承担的各类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逾期一年以上且尚未提交验收申请的,不得申报本批项目。
3.同一单位及关联单位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并获其他渠道资助或同年已提交其他机构的研发项目(如省基础公益研究项目),申请市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凡属重复申报的,取消评审资格,并计入科研失信档案。
4.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自筹经费配套不低于总经费的50%。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等机构联合申报。
5.全面实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严格按照《宁波市科研诚信管理办法(试行)》(甬科资〔2020〕81号)有关要求,项目负责人、项目申报单位均需在项目申报时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严禁剽窃他人科研成果、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伪造材料骗取申报资格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因不良信用记录正在接受处罚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本科技计划项目。
6.科普项目申报不占分配指标额度。
五、其他事项
1.实行网上申报方式。项目申报单位登录“宁波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program.kjj.ningbo.gov.cn),点击页面右上角“法人登录”按钮进入系统,选择左侧栏内“申报新项目”,点击“公益性科技计划项目”进入填报。(平台登录、账户密码设置、系统填报等具体技术问题,请联系技术支持,联系电话:87811024)。
2.本次申报全程采用电子申报系统,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按照申报通知及系统提示准备材料(材料需签字盖章的请上传扫描件),各归口管理单位应加强项目的形式审查,对条件不符合的一律不予推荐,并提交正式推荐函。
3.网上申报时间:4月8日9:00至5月8日17:30;归口管理单位推荐截止时间:5月18日17:30。
4.联系方式:
受理咨询:吕宏校 电话:87910893
附件:1.2022年度公益类重点项目指南
2.2022年度公益类科技计划项目推荐名额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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